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2026年全区驾驶业务外包 (项目编号:91450000718881636P202606001) 澄 清 公 告(一)
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2026年全区驾驶业务外包
(项目编号:91450000718881636P202606001)
澄 清 公 告(一)
各投标人:
现对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2026年全区驾驶业务外包(项目编号:91450000718881636P20260600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澄清答复:
澄清事项一:关于“组织保障”中“合同”的具体要求;请明确:
1.“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模板,还是已签署的具体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
2.如为后者,需提供多少份?
答复:投标人资格条件“组织保障”中要求“须提供完整的组织架构、劳动用工制度及合同,配备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并承诺近三年没有拖欠工资、未按时缴纳社保等劳动合同纠纷”。针对前述条款中合同材料的提交要求,具体明确为:投标人按需提供已签署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对提交份数不作硬性要求。本条款设置“组织保障”相关资格要求的核心目的,为核验投标人具备规范、合理的组织结构及完善的用工管理体系,具备承接本项目的人员组织及管理能力。
澄清事项二:关于“3.2专项资格条件”中“3.2.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证明”及“3.2.2“驾驶员资质要求:”的提供的证明材料;请明确:
1.“3.2.1 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金额的发票复印件以及“无重大运营事故或经营异常记录声明函/承诺函”即满足本条要求?
2.“3.2.2“驾驶员资质要求:”是否只提供承诺函?若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请明确具体内容。
答复:1.“3.2.1”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金额的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以及无重大运营事故或经营异常记录承诺函即满足。
2.“3.2.2”中的“3.2.2.1”须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承诺函,“3.2.2.2”须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承诺函, “3.2.2.3”及“3.2.2.4”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承诺函。
澄清事项三:关于财务情况评分标准中“银行账户营收流水”的澄清请求;
1.流水明细无汇总栏位:我公司导出的有银行签章的标准明细流水无“月度合计”汇总行,提供明细流水及我公司自行汇总并加盖公章的月度汇总表,是否认可为有效证明?
2.“平均月流水额500万元”计算口径:请明确该指标指同一对公账户的月度累计流水额,还是同一公司名下所有对公账户的月度合计流水额。
答复:1.如投标人在银行导出的账户营收流水无汇总的,由投标人自行汇总。在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银行导出的账户营收流水数据进行复核。如有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核定的数据为准。
2.投标人的账户营收流水证明材料包含投标人名下所有对公账户。
澄清事项四:各标包线路具体往返发车时间不明确,影响驾驶员数量测算及报价准确性。招标文件附件《运行邮路参考》未明确各线路每日具体发车时间、到达时间、每日班次频次及是否夜间运行,这影响对各片区及邮区中心驾驶员总人数、是否安排轮班等情况的测算,鉴于项目预估外包费用高,驾驶员数量及排班安排对报价影响大,请招标人补充各条外包邮路往返计划发车时间、是否多频次运行、是否有夜间或跨夜运行线路及各单位每日出勤人数。
答复:“各条外包邮路往返计划发车时间、是否多频次运行、是否有夜间或跨夜运行线路及各单位每日出勤人数”属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商业秘密,不予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预计合同期内行驶总里程”,系结合项目需求科学测算、合理统计形成。投标人可结合项目现场考察实际情况,综合开展本项目驾驶员测算数量等全部投标研判及报价工作,相关资料足以支撑投标人完成完整投标决策。
联系方式:
1.招标人(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三支路1号
联系人:廖宁
电话:0771-3193714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人:韦俊珉
电话:0771-227382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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