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真 电 报
发电单位: 签发:
等级: 发电字号 邮工办发传[2001]5号 传真流水号: 总页数:1
发往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工会,国家局直属机关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庆祝建党80周年暨首届全国邮政职工文艺调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国家邮政局领导同意, 2001年3月12日国家邮政工会下发通知,定于“七一“前夕,在北京组织 “庆祝建党80周年暨首届全国邮政职工文艺调演”活动,展示邮政职工的精神风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突出活动的教育意义和感染力、说服力”以及“隆重热烈、注重效果、勤俭节约”的原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文艺调演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盛汇萍 副组长: 常凤山、赵中新
组 员: 焦章兰、武肇恒、张敏华、王峰、林治建、夏立群、杨天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具体筹备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 林治建、陈玉兰
二、文艺节目调演具体事项
(一)节目基本形式分为:声乐、综艺、戏曲、舞蹈等。节目应自编自演,短小精湛。单项节目人数原则上控制在 16人以内;演出时间:声乐节目(不含大合唱)3-4分钟,综艺、戏曲节目10?13分钟,舞蹈节目7-8分钟;一般不带乐队,自带节目伴奏带;节目上报以能反映内容、形式的自制简易录像带方式即可,并于2001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家邮政工会。经初审后确定进京演出的节目。
(二)奖项设置:文艺调演节目分别设立创作奖(针对节目,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最佳节目奖(针对节目,共设10个)、最佳演员奖(针对个人,共设10个);书法、美术、摄影展按照作品类型分设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三)进京参加演出的人员其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主办单位:国家邮政工会 拟稿人:陈玉兰
发出时间:2001年4月9日
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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