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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电工会国家邮政委员会文件

邮工[20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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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工会法》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纠正合并工会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工会,局直属机关工会:

  现将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工会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纠正合并工会组织机构的通知》(工国邮字[2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会组织的机构是工会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工会组织的机构被合并,损害了工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权利,严重削弱工会工作。邮政独立运行以来,各级邮政部门在贯彻实施《工会法》中,高度重视工会组织的建设,坚持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和按规定配备工会干部,保证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工会在邮政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根据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工会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纠正合并工会组织机构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坚持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地(市)邮政局在机构改革和调整中,不得将工会组织的工作机构与党群工作部门合并或合署办公,更不能归属于行政综合部门。对个别地区(单位)出现工会组织机构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等问题,应予以纠正,恢复工会组织机构的单独设置。

  二、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县(市)邮政局工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担负着动员和保护职工生产积极性的重要任务。为便于更好地联系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工会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室)及活动场地,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会干部。

  三、适应改革的需要,配备好工会干部。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工会组织应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工会专职干部的人数由工会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选配和管理。

  四、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在邮政企业结构调整和新建生产经营服务机构中,行政机构一经确立,就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选配好工会领导班子,做好接转会员关系和职工入会工作。

  五、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凡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邮政基层工会组织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具备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条件下,按照属地原则及组织隶属关系申请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各级邮政工会要认真学习,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务实创新,依法履行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和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工会接此通知后,请与《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邮政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一并贯彻落实。要立即对本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和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及贯彻本通知的情况及时报国家邮政工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工会 组织建设 通知
抄 报:国家邮政局党组、中国国防邮电工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党组,国家局直属机关党委。

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 2002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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