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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电工会国家邮政委员会文件
邮工[2004]13号
关于在全国邮政系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工会,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活力、健全工作机制和创新工作载体,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国家邮政工会一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要求,国家邮政工会决定在全国邮政系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国邮政系统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重要意义
1、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工会基层组织是承载者和实践者。中国工会十四大对新时期工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就邮政工会而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加快邮政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邮政改革的力度更大,发展的任务更重,稳定的要求更高。适应新形势和实践发展的需要,深入开展建家活动,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更好地把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与邮政改革发展的大局统一起来,促进邮政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摆在各级邮政工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2、在全国邮政系统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有利于更好地把各级邮政工会开展的建家活动统一起来,规范运作机制,体现行业特色,加强横向交流,发挥整体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全行业建家活动的效果。各级邮政工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家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建家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建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推向创新发展的新阶段。
二、全国邮政系统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
3、在全国邮政系统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工会十四大和国家邮政工会一大精神,紧紧围绕邮政发展的战略目标,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坚持服务大局、突出维护、依靠群众、创新发展、齐抓共建的原则,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维护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全面提高邮政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水平,促进邮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全国邮政系统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4、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着力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突出抓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邮政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维权到位、运作规范、开拓创新、作用明显和深受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5、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基本要求:
(1)依法组建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自觉维护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始终保持工会组织的健全;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基层工会工作的需要,选配好工会领导班子,配齐、配强工会工作人员;重视发展工会会员和会员管理工作,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作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职工小家建设工作扎实、规范。
(2)建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劳动争议;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建立集体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较高;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建立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律规定的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认真实行局务公开和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
(4)建立完善职工互助补充保障制度。积极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建立职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建立送温暖基金和职工补充医疗互助基金;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互济组织在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中的补充保障作用。
(5)建立完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实施“人才强邮”战略,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保证职工每年有一定的时间接受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科学文化水平和生产劳动技能,维护好职工的发展权;积极开展邮政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做到制度保证、计划落实、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努力提高邮政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6)建立完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协助和监督本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各项法律法规。
(7)积极推进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企业发展的大局,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创造发明等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因地制宜地建立职工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文化体育活动。
(8)加强工会各项基础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服务,注重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
6、深入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的基本要求:
加强部门(支局)工会、工会小组(班组)建设,部门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劳动保护监督,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坚持各项公开制度;组织职工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建立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搞好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四、评选全国邮政模范职工之家的原则和办法
7、为体现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邮政工会原则上每2-3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邮政模范职工之家”。 评选申报的单位,经审查批准后,由国家邮政工会命名、颁发奖牌,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级邮政工会应积极参加地方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同时要报国家邮政工会备案。
8、“全国邮政模范职工之家”评选申报工作由各省(区、市)邮政工会负责。评选申报按照本《意见》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省(区、市)邮政工会结合实际制定的建家办法组织实施。要围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突出考核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企业不坚持职代会制度、局务公开制度,未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对工会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不能按时足额计提上解工会经费的,不得推荐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五、加强对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组织领导
9、各级邮政工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建家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建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建家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由分管主席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建家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0、各省(区、市)邮政工会要加强对建家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增强建家活动的实际效果。在建家工作内容要求、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上,既要对工作细化、量化,又要便于操作开展创建工作,要给基层工会留有创新发展的空间,追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11、各级邮政工会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深入实际,贴近职工,要把职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建家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建家活动常建常新。要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邮政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先进经验,加大对建家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建家活动深入开展。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积极性,不断增强邮政工会基层组织的活力。
12、加强对建家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已获各项荣誉称号的基层工会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按照新的建家基本要求和考核条件进行复查验收,促进建家活动水平不断提高。
13、各省(区、市)邮政工会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建家活动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和指导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建家活动。
二○○四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职工之家 建设 意见
抄 送:中国国防邮电工会。
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 2004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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