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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电工会国家邮政委员会文件

邮工[2004]18号


关于中国邮电工会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第二届
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批复

中国邮电工会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委员会:

  内邮工[2004]11号文收悉。同意中国邮电工会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工会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同意凌志同志为主席,恩和同志为副主席;同意兰利厚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均为五年,委员实行替补制。


       二○○四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内蒙古 选举结果 批复
抄 送: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党组、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国家 局人事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工会,国家 局直属机关工会。

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 2004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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