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电工会青海省邮政第二届委员会
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批复
中国邮电工会青海省邮政委员会:
青邮工[2004]23号文收悉。同意中国邮电工会青海省邮政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青海省邮政工会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同意张达明同志为主席,张皓同志为副主席;同意赵利民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均为五年,委员实行替补制。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青海 选举结果 批复
抄 送:青海省邮政局党组、青海省总工会,国家局人事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工会,国家局直属机关工会。
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 2004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