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会文件 | 工会信息 | 维权热线 | 主席信箱| 网站信箱

首页>>

组织机构|通讯录|法律法规|资料汇编|大事记|工运研究|劳模先进|企业文化|经验交流|合理化建议

 

 

中国邮电工会国家邮政委员会文件

                     邮工[2005]33号      12KB下载   74KB下载


关于印发邮政工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工会,国家局直属机关工会,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现将《邮政工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邮政工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畅通工会信访渠道,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全国总工会《全国工会实施〈信访条例〉办法》及国家邮政局《邮政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邮政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政工会信访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倾听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受理职工投诉请求,为职工提供依法维权服务和协助行政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工会组织处理职工信访事项(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电话),是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邮政工会信访工作应当在同级邮政工会的领导下,在同级邮政信访工作机构和上级工会信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邮政工会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地)邮政局以上工会组织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邮政工会信访工作要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参加行政部门的信访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及早发现和化解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 国家邮政工会和省(区、市)邮政工会办公室是本级邮政工会信访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本级邮政工会信访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地)局邮政工会应确定相关人员负责职工信访工作,协调和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六条 各级邮政工会主席是邮政工会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阅批重要来信,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邮政工会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职工来信(电)来访;

  (二)承办上级工会及行政部门交办和转送的信访事项;

  (三)负责转送、交办、催办信访事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四)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对将要或已经给企业、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向党组(党委)报告,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按照紧急处置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五)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跟踪、督查信访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情况;

  (六)负责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定期研究、分析信访情况,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组(党委)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向企业提出完善规章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对下级邮政工会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总结和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信访职工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信访职工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和企业的秩序。

  第九条 处理职工信访事项的工作程序

  (一)登记。职工信访事项应逐件登记信访职工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和信访职工反映的主要事实情况。写给个人或单位的信访事项亦应由办公室进行登记。上级交办的和有领导批交的信件,要登记清楚,并注明是初信,还是重复信。对匿名信不应置之不理,对联名信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

  (二)受理。职工信访事项要及时处理,不能拖延、积压,并根据信访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出相应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联名、检举、揭发信)应及时送交主席阅批。职工信访事项有申诉、检举、揭发、控告、建议等内容,应根据不同的内容加以分类处理,并将是否受理告知信访职工。

  (三)交办。属于邮政工会工作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其内容交有关部门(分管人员)或下级工会处理,并要求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转送。根据信访职工的信访事由,不属于邮政工会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将职工信访事项附函转送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有关部门,并书面告知信访职工。

  (五)答复和反馈。根据信访事项内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信访职工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答复;或协助有关部门经过调查了解,将处理意见告知信访职工。对上级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要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第十条 各级邮政工会组织自收到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其它有关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并书面告知信访职工。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企业其它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或不符合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当对信访职工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其它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但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邮政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职工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十二条 邮政工会组织在办理职工提出的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信访职工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职工、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十三条 信访职工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或复查的上一级工会组织请求复查或复核。收到复查请求或复核请求的工会组织应当在30日内提出复查或复核意见。

  第十四条 实行初信、初访责任制。要明确职责,积极协调,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办结率,减少重复访、越级访事项的发生。对集体上访事件要有紧急处置预案,在工会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和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第十五条 建立信访告知回复制度。凡收到职工信访事项,应及时处理,每件都要给信访职工答复(匿名信或信访职工的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30日内由处理单位办结信访事项,60日内将信访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职工。情况特殊、复杂的,经本级工会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办结情况应书面告知信访职工。

  第十六条 建立信访信息通报制度。邮政工会信访工作应定期向主席办公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重要信访事项、集体上访事件要向党组(党委)和上级工会一事一报。每半年就以下事项向上级工会报送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的主要内容; 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单位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信访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职工信访事项发生、处理、办结的原始资料,并定期将信访事项原件、受理意见、处理结果、答复意见等进行归档。

  第十八条 邮政工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工会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工会工作年度考核。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在邮政工会信访工作中,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将信访职工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邮政工会组织应发挥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投诉请求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击报复信访职工。

  第二十一条 邮政工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充分发挥工会网站、主席信箱、维权热线等作用,为信访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地)邮政局以上工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职工来信事项登记表

  表2.职工来电来访登记表

  表3.职工信访事项受理单

  表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表5.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表6. 信访事项办结报告书


表 1:

职 工 来 信 事 项 登 记 表        
                                             年度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或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收信
日期

信 访 主 要 事 由

办理部门
签 收

               
               
               
               
               
               
               
               
               
               
               
               
               
               
               

 

 

表2:

职工来电来访登记表

第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工作单位或
住 址

 

职 务

 

邮 政
编 码

 

来电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来访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人数

 

反映主要事由:

处理意见:

 

表3:

职工信访事项受理单

                                                第     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或 住 址

 

收 信
日 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信访事由:

拟办意见:

主席批示:

部门处理结果及答复意见:

    原文附后                                          年   月    日

表4: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存根

                                            第     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或 住 址

 

收 信
日 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理单编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你提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访事项,已由我部门受理,特此告知。

                         (盖章)

                                       年    月    日

 

表 5: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第   号    

s

 

工作单位
或 住 址

 

收 信
日 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理部门

 

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如对处理意见不服,请在 30日内向 提出复查或复核。

                                        (盖章)

                                      年  月  日

表 6:

信访事项办结报告书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转来的 号信访转办单,现将 同志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基本事由:

调查结果:

处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办理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印发 工会 信访 办法 通知
抄 送:中国国防邮电工会。

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4日印发

 

 


主办单位:国家邮政工会   承办单位:中国邮政网站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邮编:100808  
电话:010-66419540    传真:010-6641887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