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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电工会国家邮政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邮工办[2005]3号
关于评选中国国防邮电工会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工会,国家局直属机关工会,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根据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关于评选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工国邮发[2005]2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区、市)邮政工会根据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评选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职工监督,保证质量,使评选推荐先进的活动成为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过程。
二、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申报,要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职工意见,职工不满意的不得申报。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申报,要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和职工意见,经申报单位的上一级工会同意后,报省(区、市)邮政工会审核。
四、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申报,要面向基层,应以基层工会工作者为主,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要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曾经获得中国邮电工会命名表彰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经复查验收合格仍保留荣誉称号,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六、申报登记表各栏目要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各省(区、市)邮政工会务于2005年10月15日前,将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报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
七、按分配名额寄发登记表。
联系人:程春江 电话:010-66599686
附件:
1、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关于评选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2、中国国防邮电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
文 件
工国邮发[200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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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关于评选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国家邮政工会,国防科技工业、电信、电子信息各集团工会,各省区市国防、电子工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会:
工会十四大以来,国防邮电系统各级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的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密切了同职工群众的联系,赢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更加深入地开展,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决定于2005年底一届五次全体委员会上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表彰的范围及名额分配
1、参评范围:为贯彻落实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精神,在2004年《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基础上扩大评选范围,国防邮电系统的基层工会均可按条件参加评选申报。申报中国国防邮电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一般应曾获得过省级产业工会、地市级总工会或集团公司直属工会以上工会组织授予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应以基层工会工作者为主。
2、名额分配
这次共表彰100个模范职工之家,100个模范职工小家,100名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条件
按照全总有关规定和《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工国邮发[2004]9号文)的要求,评选的模范职工之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进行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登记,职工200人以上设有工会专职干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工会组织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基层工会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建设有成效;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职工小家建设工作扎实、规范。
2、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认真实行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制度;法律规定的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实行公司制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董事和监事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能坚持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建立集体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纳入企业行政和工会的目标管理;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比较高;指导和帮助各种用工形式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群众法律监督,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发生劳动争议问题能够在基层依法妥善解决。
4、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落实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有成效;职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职工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工会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明显。
5、工会组织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在职工就业、薪酬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各方的好评。
在评选中,要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国有、集体企业职代会制度不健全,厂务公开工作不落实,没有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会组织不健全及自身建设制度规定坚持不好的,其工会不能评为模范职工之家。
(二)模范职工小家条件
1、健全和完善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班组民主管理会制度,认真履行职工大会、班组民主管理会职权,实行分配、考勤、评先等事项公开,坚持民主评议车间领导和班组长的工作制度,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落实。
2、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3、抓好安全生产教育,认真监督检查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4、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实事,积极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热心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5、引导职工学政治、学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和形式多样的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6、抓好分工会、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工会各项工作制度、民主制度健全,按期召开会员大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群众监督。民主选举工会委员、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建立一支热心工会活动的积极分子队伍。工会经费和会费使用得当,帐目公开,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应具备以下条件:
1、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及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目标,积极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活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服务大局中取得显著成绩;
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的;
3、代表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4、积极开展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为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5、在工会其他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具体要求:
国家邮政工会、电信等各集团工会,国防、电子各集团公司直属工会以及各省区市国防、电子工会按照分配的名额,作为推荐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评选推荐。
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获得职工群众的认可。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的,不能申报模范职工之家。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要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曾经获得中国国防工业工会、中国邮电工会命名表彰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经复查验收合格仍保留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申报单位填写登记表,经国家邮政工会、电信等各集团工会,国防、电子各集团公司直属工会以及各省区市国防、电子工会汇总同意后,于2005年10月20日前(逾期视为放弃)报我会邮政工作部。
另:按分配名额寄发登记表
联系人:卢昕 电话:010—68592620
附件:名额分配表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
2005年8月25日
附件2: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名额
单位 |
模范职工之家 |
模范职工小家 |
优秀工会工作者 |
合 计 |
北 京 |
1 |
|
1 |
2 |
天 津 |
1 |
|
|
1 |
河 北 |
|
1 |
1 |
2 |
山 西 |
|
1 |
|
1 |
内蒙古 |
|
1 |
|
1 |
辽 宁 |
1 |
|
1 |
2 |
吉 林 |
1 |
|
|
1 |
黑龙江 |
|
1 |
1 |
2 |
上 海 |
1 |
|
1 |
2 |
江 苏 |
|
1 |
1 |
2 |
浙 江 |
|
1 |
1 |
2 |
安 徽 |
|
1 |
|
1 |
福 建 |
1 |
|
|
1 |
江 西 |
1 |
|
|
1 |
山 东 |
1 |
|
1 |
2 |
河 南 |
|
1 |
|
1 |
湖 北 |
1 |
|
|
1 |
湖 南 |
|
1 |
1 |
2 |
广 东 |
1 |
1 |
|
2 |
广 西 |
|
|
1 |
1 |
海 南 |
|
1 |
|
1 |
重 庆 |
|
|
1 |
1 |
四 川 |
1 |
1 |
|
2 |
贵 州 |
|
1 |
|
1 |
云 南 |
1 |
|
|
1 |
西 藏 |
|
1 |
|
1 |
陕 西 |
1 |
|
|
1 |
甘 肃 |
|
1 |
|
1 |
青 海 |
|
|
1 |
1 |
宁 夏 |
1 |
|
|
1 |
新 疆 |
|
1 |
|
1 |
局直属 |
|
|
1 |
1 |
石邮院 |
|
|
1 |
1 |
合 计 |
14 |
16 |
14 |
44 |
主题词:评选 国防邮电工会 模范职工之家 通知
抄 送:中国国防邮电工会。
国家邮政工会办公室 2005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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