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改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资格条件第4.2.2 条修改如下:
4.2.2 具有教育培训资质(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需包括教育或培训或咨询服务等教育培训相关的内容)。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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