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饮用水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2021-12-13来源:中国邮政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饮用水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饮用水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ZHCG-202125

  2.3招标内容:饮用水及配送服务

  2.4项目规模:采购估算金额为28万元/年(据实结算,合同期2年)

  2.5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一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供应商黑名单或执行期内的灰名单。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及相关水质的证明材料及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生产、经销资格。

  3.7.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应有所投项目同类型饮用桶装水配送服务(饮用桶装水由投标人提供)业绩,提供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投标人须在珠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自2021年12月13日8:30至2021年12月16日17:30。

  4.2获取比选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比选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二:投标报名表。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登记/现场登记:

  网上登记:电子邮箱 498118440@qq.com

  现场登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1072号邮政大厦九楼;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0日09时30分,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1072号邮政大厦十楼会议室

  5.2本次招标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1072号邮政大厦

  联 系 人:张先生   13902860538

  电子邮件:498118440@qq.com

  

  日期:2021年12月 10 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项目的其他响应方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7)与本项目的其他响应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产品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项目款未到位为由,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响应方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比选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管辖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报名表

  投标报名表

  项目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料

  投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姓名

 

  传真

 

  电话

 

  手机

 

  邮编

 

  邮箱

 

  备注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