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站架式电动托盘搬运车和平衡重前移式叉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 NJYZ20211227 ,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站架式电动托盘搬运车和平衡重前移式叉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1、服务地点:南京市。
2、采购内容:租赁站驾式电动托盘搬运车和平衡重前移式叉车
2、数量:站驾式电动托盘搬运车2台,平衡重前移式叉车1台。
3、服务周期:2年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天内设备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5、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进场时间要求,提供车辆(站驾式电动托盘搬运车和平衡重前移式叉车),且车辆证照齐全。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车辆技术参数如下:
站驾式电动搬运车,载重2吨,提升高度125mm,全交流,使用1000*1200mm标准托盘,带护臂和踏板,带充电器。
平衡重前移式叉车:CPD15/E16C,载重1500/1600Kg ,升高4-4.5米,货叉1150,48V铅酸电池,带充电器。
(4)服务期间车辆出现故障,中标人须第一时间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车辆,48小时内无法修复,需提供备用车辆。
1.2比选内容
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站架式电动托盘搬运车和平衡重前移式叉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含税):15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期:2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证明资料需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须具有经批准成立并可以开展相关搬运车设备租赁服务的资格(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2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1年截止到11月底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信誉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4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6.供应商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要求,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 27 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 月 30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后勤服务组C406室(联系人:李春彪 ,电话:15895920297)获取必选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2 年1月 5 日17时00分。
5.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21号C406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比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21号
联 系 人:李春彪 联系电话:15895920297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