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CZZ17-FZC-2021-1719)
一、内容:
将招标文件的“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必须要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含)以上、成立时间在 2 年(含 2 年)以上”更正为:“必须要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含)以上、成立时间在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 6 号天府绿洲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28-861665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7 层 1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 郑女士
电 话: 028-84510079-8011
电子邮件: sczz@sczz8451007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