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407003401002595澄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5条: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项目备案证在报名有效期内),现变更为: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进行备案。其他内容不变。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条其他条款中第5条:区外企业需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项目备案证在报名有效期内),现变更为区外企业需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进行备案。
特此澄清!
陕西小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