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求单位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
二、引入项目需求
将我司运抵韩国的货物按我司要求安全、快捷、稳定进行境外清关并运送至指定收货人处。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四、服务范围
国际普货、电商货物境外清关派送服务。
五、资质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提供能够证明承运能力的证明资料,如代理协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或其他能证明承运能力的相关资料,以上材料至少提供一种。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截图。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书。
六、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并向我司提供良好的境外清关派送服务,使我司尽量免于遭受货主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因供应商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相应资质,则我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货物交接要求
供应商在接收我司交发的货物时,应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符合运输要求,同时供应商要根据我司提供的发货数据进行复核,出现差异应第一时间通知我司。供应商不得随意扣留我司货物,如因扣留我司货物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遇发运计划变更可能影响发运时,供应商应至少交货前24小时通知我司,并全力协助对受影响的发运做出妥善安排;对未按计划发运的货物,供应商应协调最有效发运计划组织发运,并将发运安排反馈我司,如未及时告知我司造成货物延误,供应商应承担相关延误赔偿责任。
2.对因异常情况导致货物无法正常运输,供应商须按照我司要求对货物进行处理。
(四)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专业客服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接受我司提出的各类货物运输信息查询,并在发起查询之时起24小时内回复;若转航涉及两个或多个运输船司/航司或承运代理,供应商应在发起查询之时起48小时内回复。所有回复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
(五)安全要求
供应商自接收货物起,至将货物交给目的地收货人、其代理人或指定合作方签字确认期间,对货物安全负责。
供应商保证货物免受因天气、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
如货物出现丢失、损毁、污染等,供应商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我司,书面详述货物丢失、损害或污染等的具体细节。
供应商有义务对我司交寄的贵重货物提醒增加保险服务。
(六)财务要求
1.我司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月结费用。
2.我司将在供应商完全、适当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将每月5号前向我司出具账单,经我司认可后,供应商将按照我司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在供应商按照要求向供应商开具发票且供应商收到发票后,我司将在次月月底前与供应商结算上个结账期运费。若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发票,我司将顺延付款的时间。
3.因供应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我司发送对账明细,或者怠于派专人跟进处理账单异议等供应商原因导致延误付款的,我司不承担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
七、应答要求
(一)应答承运商将应答文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dgj_upup@163.com,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纸质应答文件寄至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515,崔老师收,13864062880。
(二)应答文件须具备:
1.承诺书:应答承运商承诺已阅知本公告内容,并全部理解其内容。
2.对资质资料、报价表、服务要求进行逐一应答。
(1)应答承运商须提供资质资料内要求的相应资质文件;
(2)应答承运商须承诺对服务要求是否能做到无偏差。
3.应答文件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1386406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