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南大街99号7楼房屋租赁权竞价项目
竞价文件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价公告
第二章:竞价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附安全协议书)
第四章:竞价结果确认书
第一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南大街99号7楼房屋租赁权竞价项目竞价公告
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的委托,对其南大街99号7楼房屋租赁权进行竞价。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本次竞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基本情况
1、房屋产权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2、房屋基本情况:位于常州市南大街99号7楼,总面积1040.83平方米(房产证面积);
3、租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二、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资质条件:
1、意向承租人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信用良好(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且报告明确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个人提供提供征信报告且无信用不良纪录无未处理应还款)。
三、竞价事项:
1、房屋租赁权竞价底价:竞价底价为34万元/第一年(人民币叁拾肆万元/第一年);
2、竞价原则:租金竞价最高者取得房屋租赁权,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取得租赁权。
3、竞价方式:采用现场公开竞价方式,由所有意向竞价人代表取牌增价,每次加价幅度2000元/年,低于加价幅度的报价无效,加价后有再加价则继续竞价。出现最高价时,如原承租户表示亦可以最高价承租,且其他人不愿再加价的由原承租户优先取得房屋租赁权;如原承租户表示最高价不承租,由出价最高者取得房屋租赁权。
4、其他情况:
(1)租金说明: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以本次竞价中标价为准,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租金是在上年度年租金基础上增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年租金为含税价。
(2)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现状出租。
(3)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并不以此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4)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物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装修期:无。
(7)意向承租人竞价一旦取得房屋租赁权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管理、检查(包括而不仅限于安全检查)和监督。
②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搭建。
③不得经营扰民项目,不得经营有噪音、油烟、水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如五金加工、麻将馆、卡拉OK厅、宰杀家禽及活鱼),不得经营危险品及有治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邮政竞争性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④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⑤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详见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⑥以上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详见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四、竞价地点及时间
1.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14:00
2.地点: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44-2栋3F(一号大门往北一百米)]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个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良好信誉的证明资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征信报告)(原件扫描件)
4.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竞价单位或个人须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616574728@qq.com。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为报名成功,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00元)
收款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常州玉隆支行
账号:110502011926000662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6日17:00(以网银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竞价未取得租赁权者原数退还(不计利息),竞价取得租赁权者抵充租金;竞价取得租赁权后以任何理由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约定签约、不支付相应费用、要求调整租金等。),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
2.竞价最高者取得房屋租赁权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付清租金后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账户同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并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签时,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人民币50000元)。
六、代理服务费
承租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用,金额为贰仟元整(2000元),缴纳方式可为现金或银行电汇或转账。
七、联系方式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地 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关河中路8号)
联系方式:陈工;0519-88107727
名 称: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办[常州市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44-2栋4F(一号大门往北一百米)]
联系方式:吴工;0519-83999268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0519-83999268
第二章 竞价须知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一、本次招租的承租要求等详见《竞价公告》《房屋租赁合同书》及其他竞价资料。
二、意向承租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招租标的的情况。意向承租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现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意向承租人在取得本次竞价资料后,应仔细审阅竞价资料的全部内容,对竞价资料中有疑问的向代理机构咨询。对标的有异议的,应在竞价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招租标的的情况,并接受《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书》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
四、意向承租人须按公告要求发布在中国招投标网、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招租报名截止后,代理机构将采用现场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确定承租人。
六、竞价过程中,意向承租人应当认真谨慎地进行竞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七、竞价结束后,竞价未取得租赁权者原数退还(不计利息),竞价取得租赁权者抵充租金;竞价取得租赁权后以任何理由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约定签约、不支付相应费用、要求调整租金等。),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竞价最高者取得房屋租赁权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付清租金后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账户同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并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签时,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八、租金年付,竞拍成交价为每年租金价格。竞价成功的竞租人享有五年的房屋租赁权。租赁期限届满将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人按规定享有优先权。
九、标的成功竞租后承租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在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租金直接交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物。不按时签订合同或缴纳租金的视为违约,将没收其保证金,并对房屋重新招租。
十、本次竞价代理机构系受出租人委托,如因出租人原因最终不能完成标的交付手续的,与代理机构无涉,承租人有权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第三章合同草案(附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注册地址: 关河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舒冰
承租方(乙方):
企业地址(或自然人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 南大街99号 楼 (以下简称“该房屋”),面积 平方米,房屋现状、位置及房屋权利状况等情况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无任何争议。
1.2 签署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应出示合法的资质证明,并向对方各提供一份复印件。
2.1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变更房屋的租赁用途。
2.2 乙方需自行办理一切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甲方配合。
3.1 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202 年 月 日至 202 年 月 日。
3.2 装修期: 无 月。
4.1 该房屋租期内租金总额(含税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年租金 元( 元)。
4.2该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 元( 元)。
4.3该房屋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将首期房租及保证金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银行账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账号: 1105020119260006622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常州玉隆支行 )。甲方提供房租发票及押金收据。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段不满一个日历月的期间,租金应基于每月三十(30)天按比例计算,迟延支付租金的则按未付租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4.4 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注销或迁移该房屋名下的营业执照等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责任的前提下,甲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有任何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后于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款项。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6.1 续签合同,房屋具体设施、设备有: / 。
第七条:出租房屋的装修和使用要求
7.1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水、电接入设备处于可使用状态。如因对该房屋及水、电接入设备进行检查、养护及维修,应提前通知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或经乙方同意的情况除外。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也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7.2 租赁期间,乙方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要求,保持该房屋以及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并进行正常维护。如该房屋及其装修、设施和设备由于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无法恢复或拒不恢复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与收到甲方抵扣通知书后十五个日内(包括第十五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支付。
7.3 乙方可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下按照乙方的使用用途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方案应符合国家建筑及消防要求并报甲方备案许可后实施;乙方的装修等行为均须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工程承包商进行,乙方需自行承担上述行为的费用。
第八条:续租
8.1 如乙方有意续租该房屋,应在房屋公开招租期间,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该房屋的请求或书面通知(以下简称“续租通知”),双方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展开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8.2 无论何种原因,甲乙双方未能在9.1条款约定下签订续租合同,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该房屋。
8.3 在租赁期满前甲方有权为重新招租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在媒体刊登招租公告、在房屋外设置招租公告等。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于双方约定的时间向未来的租户展示该出租房屋,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甲方的进入权
9.1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出于对该房屋的维修、保养、卫生、安全、防火或人员救护等需要,经事先通知乙方后,可进入该房屋进行检查或采取适当措施。但如遇紧急情况,事先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时,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受雇人员也可不经通知乙方进入该房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再尽快通知乙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行使进入权的同时应负有维护乙方财产安全的义务,若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乙方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屋的交还
10.1 合同期满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还该出租房屋,乙方如逾期不交还该出租房屋,乙方除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占用费外,还应承担该房屋在占用期间内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如因乙方逾期不迁出该房屋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已经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接收乙方缴纳的占用费或其他费用或赔偿不代表甲方放弃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10.2 交还该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对该出租房屋进行打扫和清理,房屋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乙方将可移动、可拆卸的设备自行移走,拆除固定装修清空房屋后返还房屋。乙方交还该出租房屋时,如甲方发现交付时该出租房屋的原设备和设施在租赁期内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差额。
10.3 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返还该房屋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则甲方除有权向乙方收取占用费及其他费用以外,还有权自逾期二十日起停止对该房屋的水、电、煤气、中央空调等能源供应外,并有权在公正机构或社区、派出所、物业等单位的见证之下,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房屋内的物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装置和其他添置物搬出该房屋并通过公开拍卖或其他合适的方式予以处理,所得款项用以弥补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1.1 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及预付之未实际发生的租金: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以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但该等损坏在一百八十天内能够修复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该房屋必须停止继续出租的:
(Ⅰ)该租赁房屋被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征用;
(Ⅱ)该租赁房屋被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
(Ⅲ)因为政策法规的变更导致的该房屋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如出现(2)所述情况,双方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需按时搬迁并退还房屋,除国家按政策支付给乙方的补偿外其他一切权益归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1.2 乙方于租赁期届满不再续租,或甲乙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达成续租协议,本合同效力将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而自然终止。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且违约方须赔偿承担因下列事项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破产或清算;
(2)乙方及其雇佣人员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出租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15日内不予纠正或赔偿的;
(3)因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原因造成出租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15日内不予纠正或赔偿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5)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保证金、租金、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约定应付的其他款项连续超过30日或累计超过60天的;
(6)乙方破产或清算;
(7)乙方在该出租店铺内违法经营;或乙方由于违法经营被国家有关执法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查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出租房屋或者增设、减少附属设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出租房屋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
12.2 出现下列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包括:
(1)乙方在租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须在解除日期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由于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按照2个月的租金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预付未到期的租金和其它费用可直接低前述违约金,如有不足,由乙方负责补足;如有超出,甲方负责返还超出部分。
12.3 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在解除日期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或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照2个月的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还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12.4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非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费用或其他任何费用或任何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逾期补交押金,每逾期一天,则每日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项超过15天或逾期支付的天数累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等有关供应或禁止有关使用。若此逾期支付连续超过【30】日或累计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责任免除
13.1 下述情形发生时,甲方对所发生的损失没有责任(且本合同下之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减免或终止支付,如下附(2)(5)款情形发生时乙方有权退租并要求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及全部保证金):
(1)因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该物业进行维修保养或因按本合同约定的程序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该物业进行装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电话、传真或其他有关服务或供应临时性中断,从而使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承包商、访客或其许可进入的人发生损失的,或由于市政原因造成停水、停电或其他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2)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有的;
(3)由于乙方或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伤害;
(4)任何时间该出房屋内非因甲方(含甲方雇员、甲方客户及经其许可进入租赁店铺的人员)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损失;
(5)因国家、政府有关机关要求暂停或停止营业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
(6)因第三方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该房屋内乙方的损失。
第十四条:通知
14.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本合同或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任何通知、通告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
甲方联系人: 刘立功 乙方联系人:
电 话: 13656142455 电 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传 真: 传 真:
上述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向合同载明之地址发送传真、送达有关文件等仍视为对方已收到。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或避免,且导致本合同的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以及地震、水灾、火灾、旱灾、严重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
15.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由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事故详情的证明文件。按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3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出租房屋及/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一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超过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停止履行一百八十天后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责。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0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
17.1 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附件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17.2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出租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本协议与房屋租赁合同同步履行,202 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止。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治安、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
1、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电线必须pvc穿管布线,确保安全用电。
2、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
3、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承租房、土地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土地,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八、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南大街99号7楼房屋租赁权竞价结果确认书
竞价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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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情况 |
本次租赁权竞价房屋位于位于常州市南大街99号7楼,总面积1040.83平方米(房产证面积)。 租赁年限:5年。 租金说明: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以本次竞价中标价为准,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租金是在上年度年租金基础上增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年租金为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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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底价 |
34万元/第一年 |
成交价 |
万元/第一年 |
成交日期 |
2022年12月19日 |
成交价(大写 |
万元/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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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承租方):签字 |
房屋产权单位(出租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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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12月19日 |
日期:2022年12月19日 |
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