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缙云县分公司出口邮件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四次)。
二、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三、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其中包括卸车、卸车勾核、分剔、供件混收、集包封发、手工分拣分发、过机安检辅助、总包分拣、扫描配发装车,场院内出口车辆的现场调度管理,出口异常件处理;
分为1个标包,中标1-2家供应商,如中标2家供应商的,第一中标人为主供应商,第二中标人为备选供应商。预估总采购额1846.06万元/四年(含税)。
合同包号 |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需求数量 | 采购限价 | 权重 |
合同包1:缙云县城出口邮件内部处理服务 | 1-1 | 缙云县城邮件内部处理外包集包出口:2万件(含)以下 | 预计3346万件 | ≤0.1711元/件 | 9% |
1-2 | 缙云县城邮件内部处理外包集包出口:2万件(不含)-3万件(含)以下 | ≤0.1604元/件 | 15% | ||
1-3 | 缙云县城邮件内部处理外包集包出口:3万件(不含)-4万件(含)以下 | ≤0.1496元/件 | 4% | ||
1-4 | 缙云县城邮件内部处理外包集包出口:4万件(不含)以上 | ≤0.1441元/件 | 1% | ||
1-5 | 缙云县城邮件内部处理外包散件外走出口:0.2万件(含)以下 | 预计408万件 | ≤0.0759元/件 | 0.5% | |
1-6 | 缙云县城邮件内部处理外包散件外走出口:0.2万件(不含)以上 | ≤0.0607元/件 | 0.5% | ||
合同包2:缙云壶镇出口邮件内部处理服务 | 2-1 | 缙云壶镇邮件内部处理外包集包出口:4.5万件(含)以下 | 预计10713万件 | ≤0.1295元/件 | 33% |
2-2 | 缙云壶镇邮件内部处理外包集包出口:4.5万件(不含)-6万件(含) | ≤0.1200元/件 | 21% | ||
2-3 | 缙云壶镇邮件内部处理外包集包出口:6万件(不含)-7.5万件(含) | ≤0.1124元/件 | 10% | ||
2-4 | 缙云壶镇邮件内部处理外包集包出口:7.5万件(不含)以上 | ≤0.1065元/件 | 5% | ||
2-5 | 缙云壶镇邮件内部处理外包散件外走出口:0.2万件(含)以下 | 预计574万件 | ≤0.0759元/件 | 0.5% | |
2-6 | 缙云壶镇邮件内部处理外包散件外走出口:0.2万件(不含)以上 | ≤0.0607元/件 | 0.5% |
注:1.供应商须对所有标包进行响应,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2.本项目业务外包金额按实结算,采购人不作承诺。
3.集包点覆盖范围供应商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如遇旺季、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需调整,必须经缙云县分公司寄递事业部统一调度安排。 若后期缙云县城部分的月日均出口处理业务量低于0.5万件,或甲方因内部政策通知调整,不再保留相应集包点,甲方有权提前四个月通知乙方后,单方终止本合同中关于县城集包点业务内容,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外包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执行,并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
4.报价需按“量增价降”原则,例:出口邮件处理4个分档计价区间分别为2万(含)件以下,a元/件;2万件-3万件(含),b元/件;3万件-4万件(含),c元/件;4万件(不含)上,d元/件。符合a>b>c>d方为有效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4位,末位不足的数字自动视为0。)
(二)设备要求
1.要求供应商对壶镇处理场地安装交叉带小件分拣机一套、辅线设备一套等设备,承担分拣机供包混合收寄设备信息接口费用,投产设备能力不低于邮政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和缙云县分公司的设备能力需求(附件设备投入清单、设备工艺流程图)。合同期内供应商需配合邮政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电子秤系统升级。供应商中标后,按邮政方通知启动进场安装,在45天内完成自动分拣机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
2.合同期内壶镇处理中心场地设备维修保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合同期到期后设备无条件归采购人处理。合同期内壶镇处理中心场地设备无偿提供采购人做进口邮件处理,因采购人方使用不当引起的设备故障由采购人负责维修,如遇壶镇处理中心场地因租赁合同期满等原因搬迁场地,中标供应商做好配合工作,且搬迁后合同结算价格不变;其中我方提供的配套设备(利旧设备、安检机等),由我方负责维护保养维修处置;
(三)结算
1.县城处理中心集包出口处理、散件外走分别划分阶梯区间靠档结算;
2.壶镇处理中心出口处理按分档累计结算,例如当月壶镇出口环节结算月日均业务量为8.5万件,则当月外包服务费=[45000*4.5万(含)以下档结算单价+15000*4.5万(不含)至6万(含)档结算单价+15000*6万(不含)至7.5万(含)档结算单价+10000*7.5万以上档结算单价]*当月天数;
3.壶镇处理中心出口处理邮件结算量累计达到7487万件以后,结算单价按如下调减:业务量4.5万件(含)以下的,中标分档结算单价减0.0297 元/件,业务量4.5万件(不含)-6万件(含)的,按中标分档结算单价减0.0223元/件,业务量6万件(不含)-7.5万件(含)的,按中标分档结算单价减0.0178元/件,业务量7.5万件(不含)以上的,按中标分档结算单价减0.0154元/件;
4.合同期内结算价格含部分生产设备物料费用(PDA、蓝牙打印机、预制总包袋牌、封包线)等成本,以降低生产设备及耗材的损耗。
(四)取数路径
1.集包出口处理量数据取数路径:
新一代系统—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处理量总量统计(展示方式:按邮件进出口展示),分别缙云分转、壶镇车间展示:
集包出口量计算口径:
集包出口处理量=省际出口(分拣封发内件数)+省内出口(分拣封发内件数)
2.出口散件外走量数据取数路径:
新一代系统—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处理量总量统计(展示方式:按邮件进出口展示),分别缙云分转、壶镇车间展示:
散件外走出口处理量=省际出口(散件外走合计)+省内出口(散件外走合计)
3.其中特快邮件进出口处理剔除特安邮件处理量。
(五)报价: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并已考虑乙方外包服务特点如流程工艺、处理作业量、服务质量要求、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按“量增价降”原则,并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若供应商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六)服务期限:48个月。合同到期前4个月,经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在不高于原合同价的情况下,双方可续签一年。
(七)服务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南路朝阳巷7号,缙云县壶镇镇特色智造产业园一区3号楼一层。
(八)采购人资源配置:循环邮袋、编织袋、水电由采购人提供。
(九)供应商资源配置:要求供应商安装交叉带小件分拣机一套、辅线设备一套等设备,自带物料耗材(预制大面单、扎带及封包线、包装使用的透明胶带、薄膜袋、剪刀、办公生产等物料工具)、PDA及打印机设备,承担分拣机供包混合收寄设备信息接口费用,投产设备能力不低于邮政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
*(十)现场踏勘:供应商须在开标之前自行踏勘现场,并取得踏勘证明(采购人签字确认),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若不参加现场踏勘,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踏勘联系电话:麻老师13957090201。
*(十一)中标人需保障人员用工稳定性,日常总熟练工(含原项目平移人员)占比要求达75%以上。对新招聘人员,外包公司做到上岗前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因培训不到位引起的责任,由外包公司承担。并按合同附件2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十二)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内且不在属地做关于邮政揽收项目外包业务。
(十三)需求部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温州爱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一轮磋商后,有效投标人仅1家,按照相关规定,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六、公示期限: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8日;
七、异议的受理方式: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内有效,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32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
联系人:胡博博、蒋雨奇
联系电话:18668155550
邮箱:1804386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