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总部经济及云仓储中心(扬州邮件处理中心)新增3600KVA用电及1400KW油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6-04-03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总部经济及云仓储中心(扬州邮件处理中心)新增3600KVA用电及1400KW油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KFFFJSZ2023120005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总部经济及云仓储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审备[2023]3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总部经济及云仓储中心(扬州邮件处理中心)新增3600KVA用电及1400KW油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总部经济及云仓储中心(扬州邮件处理中心)新增3600KVA用电及1400KW油机工程

2.2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江路以南、古渡路以北、亚洲水泥以东。

2.3 建设内容:新增3600KVA用电及1400KW油机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扬州邮件处理中心变配电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单路20KV市电引入,1台1600kVA变压器、1台2000kVA变压器,高压柜7台、低压柜20台、直流屏1台;1套1400kw柴油发电机(配套集装箱式及基础),包括不限于以上设备设施的安装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499.05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总部经济及云仓储中心(扬州邮件处理中心)新增3600KVA用电及1400KW油机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5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类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如投标人已换发新证则提供三级及以上许可证,如投标人尚未换发新证则提供四级及以上许可证);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 自2024年4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2025年4月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 / /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100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K1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3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14日00时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4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4 目前处于房建市政新版《标准招标文件》实施过渡期间,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以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0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人:江鹏

电话:0514-87782141                   电话:15062822404

传真:/                               项目负责人:江鹏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处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异议渠道

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江鹏;联系方式:15062822404;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