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分公司二级干线及市趟运输临时外包运力池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5-10-24     来源:采购平台

招标公告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辽宁省分公司二级干线及市趟运输临时外包运力池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分公司二级干线及市趟运输临时外包运力池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ZJZB-2025-19769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使用范围及数量:①采购内容二级干线及市趟运输临时外包运力池;②使用范围:全省;③服务期限:2年。

  1. 预算金额:/。
  2. 中标供应商数量:不设上限,满足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即入围。
  3. 标包划分:为保证供应商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按照供应商等级及服务邮路属性,本项目分为4包,兼投兼中。

包号

供应商等级

邮路属性

供应商数量

包1

一级供应商

二干邮路

不设上限

包2

一级供应商

市趟邮路

不设上限

包3

二级供应商

二干邮路

不设上限

包4

二级供应商

市趟邮路

不设上限

注:

1.入围包1供应商自动入围包3供应商,入围包2供应商自动入围包4供应商,无需重复报名投标。

2.入围供应商的使用原则:入围的供应商可对发布的运力需求,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逆向竞拍,运力需求由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入围供应商分为两级,其中:一级供应商可参与短期和临时任务竞价;二级供应商可参与临时任务竞价。

短期任务:根据作业计划短期内组开的邮路,如为支持经营前端需短期组开的季节性、定制性邮路;根据双十一等旺季生产组织方案,需在长期邮运任务之外补充增加的短期运力和线路;因省内网动态优化和时限提速所需的新增试运行线路。短期邮路运行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

临时任务:因邮路外包供应商运力不足、无法保障现有长期、短期邮运任务而产生的临时发运需求;因业务量突增或作业计划临时调整产生的临时发运需求。临时邮路运行周期一般在30天以内。

3.为确保充分竞争,当入围供应商数量少于10家(含10家)或经论证运力池运力不足时,省分公司启动入围供应商补充工作,组织入围供应商补充采购。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一级供应商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及邮路始发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1个年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供应商须提供10辆自有封闭厢式货车或牵引车,其中:参与二级干线运力池(包1)供应商提供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容间不低于45m3,牵引车额定载质量不低于7990Kg;参与市趟运力池(包2)供应商提供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容间在16m3(含)至45m3(不含)之间,牵引车额定载质量1990kg(含)至7990Kg(不含)之间。以上车辆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客车可为个人车辆与投标公司有雇佣关系。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0.参与二级干线运力池(包1)供应商须提供10名以上驾驶人员购买驾乘人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100万元/人(须提供对应保单);参与市趟运力池(包2)供应商须提供10名以上驾驶人员购买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100万元/人(须提供对应保单)。

11.投标人须承诺:入围后每包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2.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3.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级供应商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必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及邮路始发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1个年累计结算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供应商须提供2辆自有封闭厢式货车或牵引车,其中:参与二级干线运力池(包3)供应商提供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容间不低于45m3,牵引车额定载质量不低于7990Kg;参与市趟运力池(包4)供应商提供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容间在16m3(含)至45m3(不含)之间,牵引车额定载质量1990kg(含)至7990Kg(不含)之间。以上车辆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客车可为个人车辆与投标公司有雇佣关系。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0.参与二级干线运力池(包3)供应商须提供2名以上驾驶人员购买驾乘人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100万元/人(须提供对应保单);参与市趟运力池(包4)供应商须提供2名以上驾驶人员购买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100万元/人(须提供对应保单)。

11.投标人须承诺:入围后每包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2.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3.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于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需要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panjiping.gyl@chinaccs.cn。文件费用为300元/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48F12、13单元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

(一)开标形式:线下开标。

(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48F12、13单元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东北新闻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024-22562358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48楼4810室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10000             

项目联系人:潘纪平、赵梓添、王玉峰、刘思倩、王少蕊、陈宇昕、郑忠义、李波

    话:18540571863

账户名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号:3110910043850057521(标书款账号与保证金账号相同)

电子邮件:panjiping.gyl@china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