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赖利华 | 来源:江西省邮政工会 | 时间:2025-10-09 |
9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工会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江西省邮政工会制定并印发了《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江西省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该办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参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省邮政工会实际进行制定,共计5章33条,分总则、固定资产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附则5个部分。办法所称的工会固定资产是指用工会经费购置、工会依法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归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包含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配置与采购、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均需列为工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的设备和物资,符合以上标准的一并列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江西省邮政工会)